问政内容
单身男子结婚生子需要交罚款吗?
- 问政网友:拼拼
- 问政对象:市卫生健康委
- 提问时间:2015-04-04 22:40:28
领导,您好!我想咨询我是一名38岁的男子,以前没有结过婚,现在经别人介绍娶了一个妻子,我与妻子已办理结婚证,但妻子与她的前夫有两个儿子,但是妻子的前夫是因病死亡。现在我与我妻子是合法夫妻,我们有个孩子即将诞生,可是当我去镇政府办理准生证的时候,工作人员告诉我对方已有两名孩子,我的孩子办不去了准生证,得按二胎发款40000多,后来我经过咨询, 第十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因丧偶再婚的,再婚前丧偶一方子女不超过两个,另一方无子女的;
(二)因离婚再婚的,再婚前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
前款所称无子女,是指未生育、未收养和生育或者收养后子女死亡的。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4年修订) 【颁布单位】四川省人大会常委会 【发文字号】 公告第17号 【颁布时间】2014-03-20 【生效时间】 2014-03-20【时效性】 有效。我拿起这个再次去镇政府咨询时,镇政府工作人员是这样告诉我,由于我的妻子与她前夫的第二个孩子的罚款没有交清,喊我要不交清我妻子前夫孩子的28000元的罚款,要不办准生证就要喊我交10000多才给我办准生证?请问有没有这项规定?我以前一直没有去孩子,我结婚能不能生育一个孩子?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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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04
22:40:28 拼拼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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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07
09:40:36 市卫生健康委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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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08
16:27:44 市卫生健康委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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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 回复时间:2015-04-08 16:27:44
根据《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因丧偶再婚的,再婚前丧偶一方子女不超过两个,另一方无子女的”规定,可以申请再生育。同时,按《条例》规定,依法征收原计划外生育未交清的社会抚养费。祥情可咨询当地区县和乡镇卫生计生部门。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