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关于房产公司收取服务费的票据问题
- 问政网友:kidd2
- 问政对象:江阳区税务局
- 提问时间:2020-06-02 16:10:32
2017年购买三江房产代理的领秀江南,他们公司收取了业主5000~8000不等的团购费(服务费)只开具了收据而没有正式发票,咨询下税务局这个服务费能开取正式发票吗?
问政跟踪
-
1
2020-06-02
16:10:32 kidd2 已问政 -
2
2020-06-04
15:42:06 江阳区税务局 已受理 -
3
2020-06-05
15:44:37 江阳区税务局 已回复 -
4
2020-06-05
16:32:35 kidd2 已评价
111
111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江阳区税务局
- 回复时间:2020-06-05 15:44:37
市民朋友kidd2:
你好!你通过网络问政平台咨询的“关于房产公司收取服务费的票据问题”问题已收悉,我单位已于6月5日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将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领秀江南项目销售代理公司之一为四川省新三江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如你向该代理公司支付了购房佣金,索取发票是你的正当权利。我们已帮助您联系该代理公司并为您协调开具发票事宜。
感谢你的咨询,祝你生活愉快!
江阳区税务局
2020年6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