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咨询生育保险报销有时限吗?
- 问政网友:手机端用户
- 问政对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提问时间:2015-04-07 11:30:37
我在工作单位缴纳生育保险多年,前年生了小孩将相关手续及时交到单位人力资源部,等了半年公司告之政府不给予报销说是超时了!为什么呢?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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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07
11:30:37 手机端用户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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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16
09:07:46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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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16
09:09:26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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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回复时间:2015-04-16 09:09:26
网友您好:
根据《泸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泸市社险〔2007〕107号)文件精神:参保职工待医疗终结后90天内由单位经办人持有关资料到参保地社保局审核报销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
通过电话询问您的实际情况,同时向您所在单位泸州电信公司经办人了解当时报销情况以后,了解到您的爱人无工作单位,于2012年12月28日生育小孩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交齐全相关资料给单位,导致申报时间超期,单位未能如期申报您的生育待遇。现已与您单位做好衔接工作,请您及时与单位取得联系,报销生育相关待遇。
根据生育保险政策,您可以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为15天晚育津贴。生育津贴计算基数以您所在单位的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计算。您休晚育假期间的工资改为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单位停止发放工资。另外由于您的爱人无工作单位且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可以按照生育医疗费定额标准的50%支付一次性生育医疗补助金,即您可以再享受600元的顺产医疗补助金。
谢谢您对我局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如果还有生育保险方面的咨询,您也可以拨打电话:3104290.2363247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