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原新农合慢性病门诊开药现场报销 何时才能实行?
- 问政网友:手机端用户
- 问政对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提问时间:2015-04-08 16:45:14
我父亲患高血压病、高心病、脑梗塞等疾病,以前是新农合,办了门诊医疗卡的,每年可以报销部分门诊医药费,现在是城乡居民医保,按规定从2015年起可以门诊开药現场报销,但现在已经是4月份了,仍不能凭身份证就医门诊开药现场报销,我想问这到底是什么原因?新的医保政策到底什么时候才能正常实行?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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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08
16:45:14 手机端用户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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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16
16:43:11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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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16
16:43:39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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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回复时间:2015-04-16 16:43:39
网友您好:
根据《泸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泸市府发〔2014〕43号,下称《试行办法》)、《泸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泸市人社发〔2014〕48号,下称《实施细则》)规定,答复如下:
一、我市今年年初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启用时同时开通了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现场结算功能。各区县在实施市级统筹前取得门诊慢性病资格的人员,经区县医保局审核确认并录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在普通门诊统筹资金使用完后,在市内所有定点医院发生的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可以按规定实行现场报销。
二、我市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可在泸州医疗保险信息网(网址:www.lzyb.com.cn)、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热线12333查询,也可到各医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咨询或直接拨打我局稽核科科电话:0830-311649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