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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再婚前双方各有一个儿子 咨询有关计生政策

  • 问政网友:胡泽莲
  • 问政对象:市卫生健康委
  • 提问时间:2015-04-08 17:20:30

夫妻双方为再婚,再婚前双方各有一个儿子,但孩子的监护权均不在自己这里,这种情况这对夫妻还能再生一个共同的孩子吗?  

问政跟踪
  • 1 2015-04-08
    17:20:30
    胡泽莲 已问政
  • 2 2015-04-09
    16:41:35
    市卫生健康委 已受理
  • 3 2015-04-09
    16:42:29
    市卫生健康委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 回复时间:2015-04-09 16:42:29
      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因丧偶再婚的,再婚前丧偶一方子女不超过两个,另一方无子女的; (二)因离婚再婚的,再婚前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 前款所称无子女,是指未生育、未收养和生育或者收养后子女死亡的。因你们双方都曾生育过子女,不管孩子判给谁,都是自己的孩子,所以不符合这两条政策。根据四川省“单独”二孩政策,象你们这种情况如果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可以申请照顾生育一个孩子。详情可咨询当地区县及乡镇计生部门。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