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分水岭镇拖欠西部计划志愿者政策范围内待遇等问题
- 问政网友:晨曦z
- 问政对象:共青团泸州市委
- 提问时间:2020-06-12 17:05:15
我是一名普通的西部计划志愿者肖荣威,服务于泸州市江阳区分水岭镇人民政府,本人2016年8月到岗,2019年7月离岗。
1.期间近10个月没有解决住宿问题,当时同期来的一个女志愿者张敏解决了住房问题,我从2016年8月到2017年5月,我不停的给单位反映本人没有住房,按照团中央的文件精神和省上的文件精神都是要保障志愿者的住房或者发放住房补贴,单位以正式编制的人都没的住房或者补贴的,未解决住房和发放住房补贴,并且说上面的政策离我们太远,让我找泸州市的文件来。我请求团市委出面,补发我的住房补贴。
2.也未按照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实施意见的通知,泸市府办函[2016]50号的文件精神给志愿者购买公积金,我希望能给我补买或者给与补偿。
3.到期离岗后,欠发本人的年终目标考核奖,我们单位目标考核分两次发,我是2019年7月离岗,2019年的考核奖励,我们单位给还在服务的志愿者及部分临聘为8000,我是服务三年满期离岗,至少要发我7个月的补贴,既4666.6元,目前也未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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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2
17:05:15 晨曦z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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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6
11:34:06 共青团泸州市委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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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6
11:37:07 共青团泸州市委 已回复
- 回复单位:共青团泸州市委
- 回复时间:2020-07-06 11:37:07
您好,经对接江阳区团委和分水岭镇人民政府,现就您反映问题作如下回复。
1、关于补发住房补贴问题
为保障职工住房,分水岭镇人民政府将原计划生育指导站房屋纳入职工周转房,以保障外地在分水岭镇工作职工住房。你到分水岭镇工作后,镇政府已安排原计划生育指导站房屋作为职工住房,你因个人原因选择不居住,并在泸州城区另行租房居住。按照有关规定,乡镇已经提供住房的,不再发放住房补贴。
2、关于购买公积金或给予补偿问题
根据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实施意见的通知》(泸市府办函[2016]50号),“2015-2016年,全市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等,必须为全体从业人员包括合同临聘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经了解,您与分水岭镇人民政府签订的是服务协议,不属于乡镇合同临聘人员。根据江阳区团委和江阳区西部志愿者项目办相关文件精神,“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西部计划志愿者办理补充医疗保险,重大疾病等商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因分水岭镇财力有限,不具备住房公积金购买条件。
3、关于目标考核奖未发问题
分水岭镇机关干部职工目标考核奖是根据干部职工工作表现等情况,经镇党委研究确定发放标准。根据您在服务单位的日常表现,经分水岭镇党委会研究决定,不予发放2019年度一次性年度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