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咨询在纳溪区个人养老保险转至单位缴纳有关问题
- 问政网友:tjtg12345
- 问政对象:纳溪区
- 提问时间:2015-04-09 16:33:31
我从2009年起缴纳个人养老保险至2014年12月,现在一家企业就职,企业从2015年3月开始为我缴纳五险,请问2015年1月至2015年2月中断了两个月的养老保险如何续交,应该缴纳多少钱?在哪里缴纳?原来个人养老保险是按省平均工资100%缴纳的,这一部分钱是否依然计入个人账户?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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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09
16:33:31 tjtg12345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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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09
17:00:51 纳溪区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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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10
15:41:57 纳溪区 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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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13
13:44:23 tjtg12345 已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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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纳溪区
- 回复时间:2015-04-10 15:41:57
泸州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回复
网友:
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川人社发【2013】54号、川劳社发【2006】17、18号等政策规定,现就你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相关问题
由于目前2014年 “省平工资”尚未公布,参保人员可按照市局预测的《个体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公告》上的缴费档次,任意选择一档口头申报,即可缴费;也可待2014年“省平工资”公布后再按公布的标准任意选择一档进行缴费。
缴纳中断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只能在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机构进行补缴。
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计入
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按缴费基数的8%划入个人账户。
如还有其他凝问,请致电泸州市纳溪区社保局基金征收一股,咨询电话:429557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