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咨询计划生育有关政策
- 问政网友:卓晓
- 问政对象:市卫生健康委
- 提问时间:2015-04-09 23:37:57
我在20岁之前,没有结婚的情况下生下了一个女孩,二十岁之后,办理了结婚证后,又生育了一个孩子。现在两个孩子都没有上户口,村委会的要两个孩子都罚款才给上,而报出的价格又的确超出了我们夫妻的承受范围,并且我也确实不明白村委会的这种做法到底合不合理,还是只是想挣钱,这种情况,我们应该怎样解决呢?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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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09
23:37:57 卓晓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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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10
09:21:25 市卫生健康委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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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13
11:08:28 市卫生健康委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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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 回复时间:2015-04-13 11:08:28
根据《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 不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以下规定计征社会抚养费:(一)不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再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6倍至8倍征收;(二)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3倍至4倍征收;符合婚姻登记条件,在生育后3个月内补办婚姻登记手续的,免征社会抚养费。第四十四条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书面决定。根据你所说的情况,按《条例》规定,你们所生育的二个孩子都应该接受处理,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书面决定;详情可咨询当地区县卫生计生局和所在乡镇计生部门。子女入户问题请咨询当地公安部门。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