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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咨询符合生育单独二孩的相关休假及报账问题

  • 问政网友:lx96512
  • 问政对象:市卫生健康委
  • 提问时间:2015-04-11 13:34:38

请问,男性职工在妻子生育二孩(符合单独二孩政策),且所有生育手续齐全,男方能否在本单位享有陪护假及二孩报账(已购买生育险多年)的权利?

问政跟踪
  • 1 2015-04-11
    13:34:38
    lx96512 已问政
  • 2 2015-04-13
    10:07:46
    市卫生健康委 已受理
  • 3 2015-04-13
    11:09:21
    市卫生健康委 已回复
  • 4 2015-08-10
    21:02:32
    lx96512 已评价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 回复时间:2015-04-13 11:09:21
        根据《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二条“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已婚妇女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奖金照发”。《条例》只对晚育的妇女,才给予男方护理假,《条例》对享受照顾生育二孩夫妇,没有男方享受护理假的规定。关于生育报账问题请具体咨询市人社局工资福利科。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