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咨询符合生育单独二孩的相关休假及报账问题
- 问政网友:lx96512
- 问政对象:市卫生健康委
- 提问时间:2015-04-11 13:34:38
请问,男性职工在妻子生育二孩(符合单独二孩政策),且所有生育手续齐全,男方能否在本单位享有陪护假及二孩报账(已购买生育险多年)的权利?
问政跟踪
-
1
2015-04-11
13:34:38 lx96512 已问政 -
2
2015-04-13
10:07:46 市卫生健康委 已受理 -
3
2015-04-13
11:09:21 市卫生健康委 已回复 -
4
2015-08-10
21:02:32 lx96512 已评价
111
111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 回复时间:2015-04-13 11:09:21
根据《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二条“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已婚妇女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奖金照发”。《条例》只对晚育的妇女,才给予男方护理假,《条例》对享受照顾生育二孩夫妇,没有男方享受护理假的规定。关于生育报账问题请具体咨询市人社局工资福利科。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