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咨询江阳区况场镇农村征地补偿有关政策
- 问政网友:tongyongle
- 问政对象:江阳区
- 提问时间:2015-04-12 19:47:54
本人,男,是江阳区况场镇人,去年底我家被征地用于修建城西车站,我与我老婆两年前结婚,由于她是城镇户口,至今也无法迁入我户口所在地,现我家被征地后,像她这样的情况,可以享有那些合法的补偿?比如:可否享有拆迁我家旧房屋的补偿?养老、医疗保险?房租过渡费?一次性**补助费用等等?感谢您详细回答,万分感谢
况场镇人民政府回复:
网友你好!
根据泸州市人民政府文件[泸市府发(2013)34号]第21条的规定,符合34号文第17条房屋安置的人员,其长期居住在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市、区(县)房监部门出具无房证明的城镇居民配偶及其城镇居民未成年子女,享受优惠房屋安置。符合常住人员经张榜公示后,可以享受租房过度费。
疑问:
1、可否享受政府一次性购买的养老、医疗保险?
2、若出具无房证明后,可享受优惠房安置多少平方?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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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12
19:47:54 tongyongle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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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13
10:57:48 江阳区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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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24
18:47:17 江阳区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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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江阳区
- 回复时间:2015-04-24 18:47:17
况场镇人民政府回复:
网友你好!
根据泸州市人民政府文件[泸市府发(2013)34号]第21条的规定,符合34号文第17条房屋安置的人员,其长期居住在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市、区(县)房监部门出具无房证明的城镇居民配偶及其城镇居民未成年子女,享受优惠房屋安置。购买安置房的,按合法砖瓦结构房屋补偿标准的2倍购买人平30平方米的安置房;申请货币安置的,按拆迁区域片区还房指导价扣减合法砖瓦房屋标准后乘以30平方米再乘以50%计算.享受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是针对年满16周岁的征地农转非人员。符合常住人员经张榜公示后,可以享受租房过度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