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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咨询二十多年精神病患者就医相关政策

  • 问政网友:大头
  • 问政对象:合江县医保局
  • 提问时间:2020-06-21 23:56:50

我母亲是一名有23年病史的精神病患者,一直吃药,过段时间就会发作一次,需要住院。我想咨询下1、住院和吃药需要自付吗? 2、有没有其他针对这种特殊病人的福利政策

问政跟踪
  • 1 2020-06-21
    23:56:50
    大头 已问政
  • 2 2020-06-22
    10:12:51
    合江县医保局 已转交
  • 3 2020-06-22
    16:54:32
    合江县医保局 已受理
  • 4 2020-06-24
    18:54:05
    合江县医保局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合江县医保局
  • 回复时间:2020-06-24 18:54:05

合江县医疗保障局

关于咨询精神病患者就医相关政策问题的

回  复

 

市民朋友:

      你好!

      关于咨询“精神病患者住院和吃药需要自付吗?有没有其他针对这种特殊病人的福利政策”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政策 

      经了解,您的母亲为合江县城乡居民参保人员,患有精神类疾病需住院就医,按照《关于调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泸市府发〔2019〕22号)规定,从2020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统筹地区内三级、二级、在县级以上城镇设置的一级及无等级医院、在乡镇设置的一级及无等级医院和基层卫生机构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起付线标准分别为800元、400元、300元、200元,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55%、80%、85%、90%。在统筹地区外住院起付线为900元,报销比例按医院等级划分:三级医院45%,二级及以下医院55%。一个年度内,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7万元。

        二、城乡居民门诊特殊疾病待遇申报流程及报销政策

       (一)城乡居民门诊特殊疾病申报流程

       按照《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泸市人社发[2018]7号文件),精神疾病患者可以申请医保的I类特殊疾病待遇和II类特殊疾病待遇。你母亲如果所患精神疾病为双向情感障碍、抑郁症、躁狂症和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的诊断,则可以申请I类门诊特殊疾病(即俗称的大病卡)需提供二级甲等医院或专科医院的证明,加上身份证复印件和两年以上的病史资料,于每年的3月或9月,交由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进行申报。如果你母亲所患精神疾病为精神分裂症,则可以在治疗医院开具《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认定申请表》和《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Ⅱ类门诊特殊疾病治疗方案表》后前往县医保局申办Ⅱ类门诊特殊疾病待遇。

      (二)城乡居民门诊特殊疾病待遇报销政策

       按照《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泸市人社发〔2018〕7号文件规定,属于Ⅱ类门诊特殊疾病的病种,审批待遇在有效期内的,产生的医疗费用其纳入政策范围内的部分,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个人承担起付线标准600元后,居民医保按75%支付。一个自然年度内,因治疗Ⅱ类门诊特殊疾病多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按住院相关政策报销,起付线按最高级别医院起付标准支付一次。Ⅰ类门诊特殊疾病经医保局审核备案后,从批准次月起开始享受待遇,门诊特殊疾病医保支付范围按照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范围》规定执行,Ⅰ类门诊特殊疾病的基本医疗费用不分甲乙类,由医保统筹基金按70%的比例限额支付,精神类疾病年度支付限额为3000元。  

        感谢你对合江县医疗保障局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有关基本医疗报销政策的问题,请致电我局待遇审核股。咨询电话:0830-5267361,0830-5267362。

 

合江县医疗保障局

                                    2020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