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物业管理办法出台后 小区收取装修管理费的是否有依据?
- 问政网友:WANGWEI01
- 问政对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提问时间:2015-04-13 09:55:36
各位领导:
之前的回复已收悉,对回复内容中引用的二十五条,所谓的前期物业服务或者前期物业管理收费标准即是我们业主所缴纳的物业费啊,我觉得在政府指导价内缴纳物业费没什么不妥,但是麻烦领导帮我明确下,哪条规定的装修管理费是独立于小区前期或者后期物业费之外的存在呢?
如果不单独收取装修管理费,物业企业是不是就不需要承担装修管理的义务呢?当然,如果是由物业承担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义务的话,当然可以与业主约定,在政府物价部门的指导下收取费用,但现在的情况,就像公立学校教师私自补课一样,该交的学费我在交,可是却一点也不教我知识,只有又收一笔额外补课的费用,才开始教学,不是吗?
现在的问题就在于,每天我们在装修过程中,交着10多块钱的物业管理费,还要额外承受10多块钱的装修管理费,难道能说这合理吗?
相信,我们要从国家立法、颁布规章的法理和出发点着手,而且不是胡乱理解的生搬硬套,来解释不合理现象,新法出台,旧法自动废止,2013年,龙马潭物价局出台的装修管理费指导标准是在2014年7月10日以前,依据旧的物业管理条例中明确的装修管理费的提法而制定的,凭什么,又如何能够指导新条例出台后的物业管理工作,难道现在还能用旧刑法中的“流氓罪”逮捕一个人?
因此,我的理解是,在国家、省市级新的物业管理条例中,取消装修管理费的提法并非偶然,而且终结、平衡多地乱象的一个明确信号,那么,政府在运用规章条例指导具体工作时,就要与时俱进,找准标准和依据,不可能再以旧提法或“莫须有”的说法来实施管理和制定政策标准。因此,我认为,业主有权利维护自身的正当利益,政府也应该保护和正确理解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对规范市场行为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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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13
09:55:36 WANGWEI01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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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28
17:57:01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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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28
17:57:28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已回复
- 回复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回复时间:2015-04-28 17:5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