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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在外省生育 产后大出血的治疗费用能否报销?

  • 问政网友:唐艳梅
  • 问政对象:泸县医保局
  • 提问时间:2020-06-26 15:55:40

想请问泸县医保局,本人泸县百和镇居民,在福建医院生了二胎,产后大出血所花的费用能在泸县医保局报销吗?需要什么材料?

问政跟踪
  • 1 2020-06-26
    15:55:40
    唐艳梅 已问政
  • 2 2020-06-28
    15:23:45
    泸县医保局 已受理
  • 3 2020-06-28
    18:14:27
    泸县医保局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泸县医保局
  • 回复时间:2020-06-28 18:14:27

网友:

       您好,您于2020年6月26日在网络问政平台咨询了“在外省生育,产后大出血的治疗费用能否报销?”的问题,我局工作人员于2020年6月28日与您进行了沟通交流,现回复如下:

      根据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泸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泸市人社发〔2018〕2号)第三十二条:

      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因分娩、流产、引产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纳入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实行限额结算:顺产1000元、剖宫产(难产)1500元、流产100元、引产200元。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200元。住院医疗费用金额低于限额结算标准的,按实支付。住院分娩和计划生育手术中出现“并发症”和“合并症”的住院医疗费用不实行限额结算,按居民医保住院待遇报销。

      第四十条  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

      2.参保人员在统筹地区外未接入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平台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因特殊原因未即时联网结算的,其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后,出院证、医疗费用票据原件、住院医疗费用明细清单(盖有医院鲜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开户行账号复印件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外伤人员还需提供持住院病历资料复印件(盖有医院鲜章)。到参保人所属单位或乡镇(街道)、村(社区)劳动保障机构申报,由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报销。

      参保人当年发生的医疗费用申报截止时间为次年3月31日。

      感谢您对医疗保险工作的支持,以上答复如有疑问,可拨打泸县医疗保障局咨询电话:8189477。

 

 

                                                 泸县医疗保障局

2020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