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转社保有关政策
- 问政网友:川南泸州人
- 问政对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提问时间:2015-04-15 06:42:55
我原来在泸州买了17年的社保,户口在泸州,现在工作单位在成都。我的社保是否可以在成都直接另外买1份,以后再转至泸州来续上?还是必须现在将泸州的社保转至成都进行续保还是?如何转或操作?急!
-
1
2015-04-15
06:42:55 川南泸州人 已问政 -
2
2015-04-16
17:06:03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已受理 -
3
2015-04-27
10:03:46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已回复
- 回复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回复时间:2015-04-27 10:03:46
网友您好:
根据网友所述问题,就其现在这种就业情况,来电人可以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成都就业地继续参保缴费,也可以将其养老保险关系保留在泸州,在新就业地成都重新参保缴费,待其回泸时,将成都的养老保险关系转回泸州进行接续缴费。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经办规程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4]266号)的规定,来电人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成都市按以下流程办理:
一、来电人到泸州市社保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并按规定提供来电人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泸州市社保机构与来电人核对缴费信息后,出具《参保缴费凭证》,并告知转移接续条件。
二、来电人在成都市就业后,由新就业地用人单位或来电人向新就业地社保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并出示《参保缴费凭证》,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三、成都市接收方社保机构受理《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并审核后,符合转移条件的,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联函》,并向来电人原参保地社保机构泸州市社保机构发出。
四、泸州市社保机构在收到《联系函》后,核对有关信息并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将《信息表》传送给成都市接收方社保机构,同时终止来电人在泸州市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需转移基金的,办理时应同时办理基金划转手续)
五、 成都市接收方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转移基金的要同时收到转移基金)后,根据《信息表》及用人单位或来电人提供的材料,完善来电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手续。
来电人如有不清楚之处,可打电话3109994具体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