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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咨询关于农村非婚生育社会抚养费的征收问题

  • 问政网友:18881787200
  • 问政对象:泸县
  • 提问时间:2015-04-15 21:20:42

我有以下问题想请政府帮忙解决:

我和我老婆都是91年的,户口都是得胜农村的,我们在09年生下一女儿,当时因未够年龄不能办理结婚证,且当时不知道没有办理结婚证也可以给孩子上户口,所以就一直在外地务工。13年10月我们办理了结婚证,当时问得胜计生办,说的是非婚生,要罚款2万多,因没有那么多钱就没有给娃儿上户口。现在,眼看娃儿就要上小学了,现在我们也存了近两万块钱了,前天我就让我母亲去得胜派出所问下,看现在罚好多,差不多就罚了。不问不知道,一问吓一跳,说现在是罚3万8了,照这个增长速度,我估计我辈子可能也给娃儿上不到户口了。

我想咨询下,我打工的地方,没听说过没缴纳社会抚养费就不给上户口的,不知道这个是不是有法规规定?而且这个3万8是怎么算出来的?我这种情况真的需要缴纳如此庞大的一笔社会抚养费吗?

请相关部门帮忙解惑,谢谢!

问政跟踪
  • 1 2015-04-15
    21:20:42
    18881787200 已问政
  • 2 2015-04-16
    10:18:25
    泸县 已受理
  • 3 2015-04-21
    09:50:29
    泸县 已回复
  • 4 2015-04-22
    12:16:42
    18881787200 已评价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泸县
  • 回复时间:2015-04-21 09:50:29

得胜镇人民政府回复

网友“18881787200”,您好!您在“有话请您说-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上咨询农村非婚生育社抚费征收的问题,我们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您咨询的农村非婚生育社抚费征收问题,是在未办理合法婚姻登记手续的情况下生育孩子,即非婚生育,这种情况属于违规生育,应征收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计征基数分别以子女出生上一年或者发现违法生育行为上一年农村人口所在县统计部门公布的人均纯收入或者城镇人口所在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收入超过当地平均水平的,超过部分按1倍至2倍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国务院令357号《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二)项之规定,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按计征基数的3倍征收。社会抚养费缴纳金额将根据以上法律法规、得胜镇计生办调查核实、泸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审批后方能执行,一次性交清社会抚养费。有困难的家庭可以申请缓交社会抚养费(缓交期限为半年至三年)。

如仍有疑问,可随时向泸县得胜镇计生办咨询,联系电话:8136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