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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咨询新生儿住院报销相关问题

  • 问政网友:墨迹
  • 问政对象:泸县医保局
  • 提问时间:2020-07-06 10:02:55

你好,我咨询一下新生儿住院能否报销,我宝宝4号晚上出生,因为缺氧在重症监护室治疗,现在每天都是3千多一天,现在医生说估计要住10多天左右,爸妈都是城镇职工参保,新生儿住院费用能否报销,能报的话报销比例是多少呢,还有需要什么资料呢。

问政跟踪
  • 1 2020-07-06
    10:02:55
    墨迹 已问政
  • 2 2020-07-07
    09:20:17
    泸县医保局 已转交
  • 3 2020-07-07
    10:54:04
    泸县医保局 已受理
  • 4 2020-07-07
    18:00:15
    泸县医保局 已回复
  • 5 2020-07-07
    18:35:57
    墨迹 已评价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泸县医保局
  • 回复时间:2020-07-07 18:00:15

网友:

      您好!您于2020年7月6日在“有话请你说—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咨询新生儿医保报销相关问题,我局工作人员于2020年7月7日和您进行了沟通交流,现回复如下:

      根据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泸市府发〔2017〕46号)、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泸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泸市人社发〔2018〕2号)、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泸市府发〔2019〕22号有关规定:

      新生儿出生之日起90天以内独立参加居民医保,并缴纳出生当年居民医保费的,从其出生之日至当年12月31日按规定享受待遇;未缴纳出生当年居民医保费但其父(母)已参加居民医保的,可随父(母)按规定享受待遇。新生儿在集中缴费期预缴下一年度居民医保费的,从下一年度1月1日起享受待遇。新生儿的父母均参加职工医保的,需在新生儿出生之日起90 日以内,为新生儿参保并缴纳出生当年居民医保费,方可自出生之日至当年12月31日按规定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统筹地区内三级医院住院发生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为55%。

      参保人员在统筹地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实行“一站式”、“一单制”结算,个人负担的费用先从个人账户(家庭门诊账户)中支付,不足部分由现金支付,其余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与相关部门按月结算。

      感谢您对医疗保险工作的关心支持,以上答复如有疑问,可拨打泸县医疗保障局咨询电话:0830-8189477。


泸县医疗保障局

2020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