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

承办:泸州市融媒体中心

执行:泸州新闻网

问政内容

咨询古蔺县联合村一组拆迁补偿

  • 问政网友:小小的人
  • 问政对象:古蔺县
  • 提问时间:2015-04-16 02:05:46

古蔺县古蔺镇联合村一组,高速占耕地不予补偿?事业单位试用期人员不买保险?新增人口居民户口不予安置?

问政跟踪
  • 1 2015-04-16
    02:05:46
    小小的人 已问政
  • 2 2015-04-16
    15:40:39
    古蔺县 已受理
  • 3 2015-04-23
    14:45:53
    古蔺县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古蔺县
  • 回复时间:2015-04-23 14:45:53

古蔺镇人民政府回复:

接件后,古蔺镇高度重视,由镇纪委牵头,镇项目办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调查:

经调查,叙古高速西区连接线征地293亩,涉及联合一、五、六、七社,本次征地拆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泸市府发[2013]34号文件《泸州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泸市府发[2012]26号《泸州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实行,本次征地补偿包括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以及人员社保安置等补偿,不存在不补偿的问题。《泸州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只有在市县政府发布征地公告或调查公告之日,户口在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居民才享受安置,明确了“已录取为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除外”,因此事业单位试用期人员不在安置范围。至于新增人口问题,文件明确征地公告之日起至补偿安置方案之日止,依法婚嫁、依法生育、依法收养等已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入户的人员可以安置,只要符合法律法规,不存在不安置的问题。

 

201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