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江阳区江湾村农村宅基地扩建问题
- 问政网友:神一样的男人
- 问政对象:江阳区
- 提问时间:2015-04-16 11:53:32
尊敬的领导,我是泸州市江阳区江湾村的村民,因结婚户口上到女家,今年生了小孩一直住到岳父家,我岳父房屋占地面积一百个平方,房屋建筑面积共200个平方,全家一共六人,我想问一下像我这种情况是否可以申请扩建房屋,能扩建多少面积,有具体的文件规定吗,需要像哪个部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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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16
11:53:32 神一样的男人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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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16
17:35:06 江阳区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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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21
15:59:00 江阳区 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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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01
09:27:52 神一样的男人 已评价
- 回复单位:江阳区
- 回复时间:2015-04-21 15:59:00
华阳街道办事处回复
网友你好!现就你问政的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用一处不超过规定标准面积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为每人20至30平方米;3人以下的户按3人计算,4人的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的户按5人计算。其中,民族自治地方农村村民的宅基地面积可以适当增加,具体标准由民族自治州或自治县人民政府制定。
扩建住宅所占的土地面积应当连同原宅基地面积一并计算。新建住宅全部使用农用地以外的土地的,用地面积可以适当增加,增加部分每户最多不得超过30平方米。
如符合上述条例规定,可向华阳街道国土所、建环中心提出书面申请扩建房屋,由国土所、建环中心真核办理。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