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咨询关于五保户入住敬老院的标准及相关事宜
- 问政网友:yuailuo5
- 问政对象:纳溪区民政局
- 提问时间:2020-07-07 17:11:30
想问一下,关于农村五保户,入住敬老院需要一些什么样的条件,如果生活不能完全自理,能否入住,户口是纳溪区打古镇的。
问政跟踪
-
1
2020-07-07
17:11:30 yuailuo5 已问政 -
2
2020-07-08
08:09:56 纳溪区民政局 已受理 -
3
2020-07-09
10:39:02 纳溪区民政局 已回复
111
111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纳溪区民政局
- 回复时间:2020-07-09 10:39:02
泸州市纳溪区民政局回复:
网友:
您好,现将您的问政回复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为了进一步规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将以前的“五保、城市三无”统称为特困人员。我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是,凡持有我区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岁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二、供养形式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形式分为在家分散供养和在当地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对符合条件有意愿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就近安排到相应的公办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并签订好供养协议。患精神疾病或法定传染疾病的特困人员不得集中供养。
三、办理流程
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镇(街道)受理、审核→区民政局审批。
感谢您对我区民政工作的关注、支持和理解!祝您生活愉快!如还有疑问,可电话咨询户籍所在地打古镇社事办0830-4802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