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酒店公众号团购温泉票过期未使用不退款问题
- 问政网友:陈小二
- 问政对象:泸县市场监管局
- 提问时间:2020-07-08 17:21:44
关于在“天展温泉度假酒店”公众号团购温泉票过期未使用不退款问题的咨询
本人于2020年3月9日在“天展温泉度假酒店”公众号内团购了价值88元的双人温泉票,因疫情及个人时间不合适等原因未前往使用,今日进公众号查看发现订单情况显示已过期。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2012年39号文件《 关于加强网络团购经营活动管理的意见 》第二条第(5)点规定: 团购网站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销售团购商品或服务,不得设定过期未消费预付款不退或者限定款项只能退回网站账户等限制。若以上文件属实且未废止,那“天展温泉度假酒店”公众号内团购温泉票过期未使用不退款的规定就违背了相关规定。
本人先微信咨询公众号后台客服,客服告知需联系天展温泉处理,本人随即电话联系天展温泉水会(电话0830-3655555转8588),被告已与平台公司结算过期票无法退款,在本人告知相关文件规定后登记了我的电话号码并态度略显烦躁的表示会尽量帮我沟通但不保证能退款。
鉴于对方态度问题(或许是我感知有偏差,如有误会敬请对方谅解),为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请求相关部门协助解决。同时,也希望以后能杜绝此类霸王条款继续侵犯消费者权利。
盼复为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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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8
17:21:44 陈小二 已问政 -
2
2020-07-08
17:26:52 泸县市场监管局 已受理 -
3
2020-07-10
09:44:01 泸县市场监管局 已回复
- 回复单位:泸县市场监管局
- 回复时间:2020-07-10 09:44:01
亲爱的陈小二:
您好,接到您的问政后,我局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认真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2020年7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与天展温泉度假酒店销售部人员取得联系,其称:涉及的温泉票为该酒店委托的“要出发”第三方平台售出,该销售部在7月8日与购票人微信沟通中也承诺“愿意更换为现在可使用的温泉票2张”。
2020年7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与您联系,将我局执法人员与天展温泉度假酒店销售部的沟通协调情况告知于您,您表示愿意接受“更换为现在可使用的温泉票2张”这一解决方案。同时,我局执法人员再次提醒您与该销售部人员进行电话联系,完成取票。
若您仍有疑问,请拨打:0830-8170315(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玉蟾所)。
感谢您的问政,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