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前父母赠予的房屋 咨询现在要卖出所需缴纳的税费问题
- 问政网友:lzkx
- 问政对象:市税务局
- 提问时间:2015-04-16 20:02:08
2010年父母将名下的一套150平方米的住房以赠予的方式过户给我,现在我想将房屋出售,请问我需要缴纳哪些税种及各税种的税率(征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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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16
20:02:08 lzkx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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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17
09:08:30 市税务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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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17
15:14:03 市税务局 已回复
- 回复单位:市税务局
- 回复时间:2015-04-17 15:14:03
网友您好,根据现行税收政策,如果您要将住房出售,卖方主要涉及营业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
营业税及附加: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9号)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以你所描述的情况,你可依法享受“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政策,税率为5.6%。
个人所得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五条规定:“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的,以其转让受赠房屋的收入减除原捐赠人取得该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以及赠与和转让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据该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的价格核定其转让收入”,税率为20%。
关于二手房交易税收相关政策您可根据实际情况详询房屋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感谢您对泸州地税的信任与支持。
泸州市地方税务局
2015年4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