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农村医疗保险大病外地就医报销问题
- 问政网友:c诽薄m
- 问政对象:合江县医保局
- 提问时间:2020-07-09 14:58:10
我的父亲是合江县佛荫镇的户口,参保了佛荫镇的新农村医疗合作的医疗保险,现在我父亲本人在广东佛山市南海区突发疾病,现在送南海区第二人民医院进行治疗,医生说是心脏瓣膜的问题,需要紧急手术,手术费用暂不明确,请问像这样的情况,我父亲可以异地使用农村合作的医疗保险进行结算报销吗?具体流程怎么操作呢?人命关天,还请尽快回复,谢谢!我多次拨打电话0830-5251882电话均无人接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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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9
14:58:10 c诽薄m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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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9
16:33:40 合江县医保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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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10
16:31:19 合江县医保局 已回复
- 回复单位:合江县医保局
- 回复时间:2020-07-10 16:31:19
合江县医疗保障局
关于咨询农村医疗保险大病外地就医报销问题的回复
网友同志:
您好!关于咨询“农村医疗保险大病外地就医报销问题”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异地就医联网结算
按照《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泸市府发〔2017〕46号)规定,参保人员在统筹地区外接入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平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应持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实行联网结算(省外就医的需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备案)。如您住院所在医院已接入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在出院前致电参保地所在乡镇医保经办窗口备案,出院时持已激活银行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本人身份证即可在医院收费窗口办理现场结算。
二、异地就医手工报销
按照《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泸市府发〔2017〕46号)规定,参保人员在统筹地区外未接入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平台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其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后,出院证、住院医疗费用明细清单(盖有医院鲜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开户行账号复印件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外伤人员还需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盖有医院鲜章)。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报销。如需由他人代办,在提交上述资料的同时,另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即可。住院当年发生的费用申报截止时间为次年3月31日。
三、市外就医住院待遇报销政策
按照《关于调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泸市府发〔2019〕22号)规定,从2020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统筹地区外住院起付线为900元,报销比例按医院等级划分:三级医院45%,二级及以下医院55%。一个年度内,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7万元。
经了解,您的家属为合江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因突发疾病在异地医疗机构就医,其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按照上述结算流程报销即可。
感谢您对合江县医疗保障局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有关基本医疗报销政策的问题,请致电我局待遇审核股。咨询电话:0830-5267361,0830-5267362。
合江县医疗保障局
2020年7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