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咨询小区门口是否允许开办小摊位?
- 问政网友:邓泽波
- 问政对象:纳溪区
- 提问时间:2015-04-20 12:41:26
我想咨询一下,在纳溪紫阳首座小区门口,摆一个小摊位,卖点烟、水可以不?如果可以,需要办理哪些手续?具体流程是什么?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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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20
12:41:26 邓泽波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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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20
14:50:29 纳溪区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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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22
08:54:54 纳溪区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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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纳溪区
- 回复时间:2015-04-22 08:54:54
泸州市纳溪区城乡环境综合管理局回复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局已经收悉,现将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禁止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广场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堆放物料、拍卖或者兜售物品,影响容貌和环境卫生。”紫阳首座小区门口属于公共场所,不可以摆摊卖烟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