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咨询生育保险报销问题
- 问政网友:守护最棒香香
- 问政对象:龙马潭区医保局
- 提问时间:2020-07-22 10:10:07
你好,我是有五险的,我老婆之前缴了一年多五险,今年五月换了工作导致中途断了一个月保险,新工作是买了五险,今年十月的预产期,请问这影响报销生育费用吗?另外七月开始生育险合并了,是不是只要男方有生育险配偶也能享受报销?谢谢!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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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22
10:10:07 守护最棒香香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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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23
14:41:01 龙马潭区医保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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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23
14:41:54 龙马潭区医保局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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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龙马潭区医保局
- 回复时间:2020-07-23 14:41:54
你好!
你通过网络问政咨询“生育保险报销相关问题”收悉,我局已于7月22日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将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泸州市医疗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泸州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细则的通知》(泸市医保发〔2019〕67号)文件精神,自2020年1月起,泸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合并实施。第四章第十三条:用人单位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其职工生育时连续缴费满9个月及以上的,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第九章第三十二条:用人单位参保女职工住院分娩,在符合领取待遇之日前出院的,生育医疗费由用人单位支付;在符合领取待遇之日及以后出院的,生育医疗费由基金支付。第五章第十七条: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未就业配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基金按核定生育医疗费金额的50%支付。我局工作人员已通过电话对你进行了生育保险政策宣传,你已知晓。
希望上述回答能帮助到你,如还有疑问,可致电0830-2527532咨询。
感谢你的咨询,祝你生活愉快!
泸州市龙马潭区医疗保障局
2020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