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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江阳区申请公租房需要啥子条件?

  • 问政网友:手机问政5804
  • 问政对象:江阳区
  • 提问时间:2015-04-24 15:10:47

你好:请问一下,需要些啥条件可以申请公租房?有什么规定和限制?我是江阳区的,一直在城里打工租房,想申请但不知道该到哪个部门去咨询。谢谢!

问政跟踪
  • 1 2015-04-24
    15:10:47
    手机问政5804 已问政
  • 2 2015-04-24
    18:38:45
    江阳区 已受理
  • 3 2015-04-27
    15:34:51
    江阳区 已回复
  • 4 2015-05-06
    10:03:40
    手机问政5804 已评价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江阳区
  • 回复时间:2015-04-27 15:34:51

江阳区住建局回复:

网友您好!现就您问政的问题回复如下:

因江阳区2015年公租房实物配租政策现暂未出台,故按照江阳区2012年实物配租方案予以讲解,您可作参考。

根据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2012年泸州市江阳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方案》(泸江府[2012]172号)第二条的规定,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需满足以下条件:“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应以家庭为单位,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一人户申请人为1人、二人及以上户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至少2人以上(含2人),户籍需于2009年12月31日至今在南城街道、北城街道、大山坪街道、邻玉街道、蓝田街道、茜草街道、华阳街道、张坝景区属城市规划辖区范围内,且连续取得3年以上(含3年)非农业常住人口;

(二)申请人或其家庭成员需在2011年12月31日前享受民政部门批准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人或其家庭成员属重残、重疾等民政优抚对象的需符合城市低收入家庭条件;

(三)一人户申请人需于2008年12月31日前享受租赁补贴并不间断年审合格至今;二人及以上户需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自2010年12月31日前享受租赁补贴并不间断年审合格至今;

(四)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无自有产权房产;

(五)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未租住国有公房;

(六)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未享受廉租住房、公租房、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住房。”

详情您还可以电话联系江阳区住房保障中心(电话:3195611),或是关注社区、街道发布的信息。

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