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医保报销问题
- 问政网友:15775242086
- 问政对象:合江县医保局
- 提问时间:2020-08-12 16:02:26
最近检查出淋巴癌,在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就医。从8月6日到8月12日,从挂号到各项检查。前前后后花了一万多,但是这一万多都是用我的银行卡结算的。我想知道这部分医疗费用如何报销呢,是需要拿着各项收据到医保局报销?其次,后续治疗还要住院化疗等等,这部分费用又该如何报销呢?学校为我们买了医疗保险,自己以前没工作的时候父母也给买了农村的医疗保险。这两种保险的区别何在,报销比例是否一样?报销的时候是按照哪个保险来报销?对于这种重特大疾病,还可以申请些什么项目来报销?非常着急,望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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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12
16:02:26 15775242086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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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21
13:53:53 合江县医保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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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25
20:07:39 合江县医保局 已回复
- 回复单位:合江县医保局
- 回复时间:2020-08-25 20:07:39
合江县医疗保障局 关于咨询医保报销问题的回复
市民朋友:
您好!
关于咨询“医保报销问题”的问件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双重身份参保人员医疗待遇享受问题
按照《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泸市人社发〔2018〕2号)文件规定,职工医保与居民医保不重复享受医保待遇,两种待遇同在有效期的,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二、城镇职工普通门诊待遇政策
按照《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泸市人社发〔2018〕2号)文件规定,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到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或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由个人账户支付,个人账户不足的由个人负担。
三、Ⅱ类门诊特殊疾病待遇政策
按照《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泸市人社发〔2018〕7号文件规定,属于Ⅱ类门诊特殊疾病的病种,审批待遇在有效期内的,产生的医疗费用其纳入政策范围内的部分,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个人承担起付线标准600元后,职工医保按90%支付。一个自然年度内,因治疗Ⅱ类门诊特殊疾病多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按住院相关政策报销,起付线按最高级别医院起付标准支付一次。
四、癌症患者补充医疗救助政策
按照《调整重特大疾病支付性困难补充医疗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泸市府办函〔2017〕2号)规定,符合困难群众条件的,因患癌症的城乡居民困难人员,在享受报销政策后,一个年度内个人负担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在2万元以上的, 超出2万元的部分按50%给予补充救助,最高救助金额每年不超过10万元。在申请上述医疗救助待遇时,需持出院证、发票留存联、住院医疗费用明细清单于每年11月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申报。
经了解,您因患癌症在西南医科大学门诊就医,就医时未持社会保障卡结算,故该次产生的部分门诊费用未能从职工个人账户中支付。如后续需要进行化疗,可申请Ⅱ类门诊特殊疾病待遇,待遇生效期内,享受Ⅱ类门诊特殊疾病待遇报销政策。在享受报销政策后,如达到补充医疗救助条件,可按上述补充医疗救助相关政策享受待遇。
感谢你对合江县医疗保障局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有关基本医疗报销政策的问题,请致电我局待遇审核股,咨询电话:0830-5267361,0830-5267362;有关特殊门诊待遇享受政策的问题,请致电我局医疗管理股,咨询电话:0830-5252256。
合江县医疗保障局
2020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