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咨询医疗费用报销问题
- 问政网友:我的半月板
- 问政对象:江阳区
- 提问时间:2015-04-27 23:35:40
我于去年年底在成都进行了住院手术治疗,因为自己是学生。而且社会医疗保险也在学校。所以,等手术后,完全恢复了,才回学校进行报账。可是今天学校(警校)告诉我因为什么轧帐,我不能报账了?那请问我这社会医疗保险买来干啥?我自己查询了医疗保险报销制度。说的是我在住院日起六个月内,我都可以进行报销。请问社保局为什么不给予办理报销。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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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27
23:35:40 我的半月板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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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28
09:08:41 江阳区 已转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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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28
10:57:21 江阳区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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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05
18:20:28 江阳区 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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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06
16:04:12 我的半月板 已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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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江阳区
- 回复时间:2015-05-05 18:20:28
江阳区人社局的回复
网友你好!现就你问政的问题回复如下:
1、泸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规定,上年度发生的医疗费用,申请报销时间须在次年的2月28日前交参保地医保部门进行审核支付。
2、你们学校(警校)是在2015年4月才申报你的住院资料,医保中心业务人员按政策规定答复是对的。之后警校负责医保工作的同志及时到医保说明该学生在外地实习,确实未及时交回资料等特殊原因。
目前,医保已受理了该学生的住院医疗费并告知警校在今后申报医疗费时应按照医保相关政策规定的时间及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