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咨询低保户医保二次报销怎么办理
- 问政网友:问云儿
- 问政对象:合江县医保局
- 提问时间:2020-08-20 15:49:27
老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因为大病返贫无收入来源,申请低保后,通过审批前发生的治疗费用是否可以申请二次报销?
同时,低保户特需门诊和住院费用二次报销需要怎么办理?需要什么资料到哪里去办理。
谢谢老师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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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20
15:49:27 问云儿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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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21
13:55:24 合江县医保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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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26
18:31:14 合江县医保局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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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合江县医保局
- 回复时间:2020-08-26 18:31:14
合江县医疗保障局 关于咨询低保户医保二次报销怎么办理的答复
市民朋友:
您好!
关于咨询“低保户医保二次报销怎么处理”的问件已收悉,现作如下答复:
按照《泸州市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管理实施办法》(泸市府发〔2017〕113号)规定,凡我市低保人员在市内就医出院结算即能享受基本医疗报销政策和医疗救助政策,市外就医应在户籍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申报。经了解,您为合江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因患癌症在异地就医,目前暂未认定为低保人员,故只能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特殊人员身份认定之前的就医费用不纳入医疗救助待遇范畴。
按照《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泸市人社发〔2018〕7号文件)规定,符合条件的患者可以进行门诊特殊疾病的申请,享受门诊特殊疾病待遇。
感谢您对合江县医疗保障局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有关基本医疗报销政策的问题,请致电我局待遇审核股,咨询电话:0830-5267361,0830-5267362;有关特殊门诊待遇享受政策的问题,请致电我局医疗管理股,咨询电话:0830-5252256。
合江县医疗保障局
2020年8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