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咨询在古蔺县丹桂镇给孩子上户口相关问题
- 问政网友:微博网友
- 问政对象:古蔺县
- 提问时间:2015-04-29 14:46:00
我是古蔺县丹桂镇人,我们哪里给孩子上戶口,我是先生孩子,在领证的,现在给孩子上戶口,户籍部门要我缴纳4千元社会抚养金,我应该交吗,我一兄弟给我一样情况也没有花钱一样上了,真心的失望。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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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29
14:46:00 微博网友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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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29
15:39:51 古蔺县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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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07
15:56:55 古蔺县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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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古蔺县
- 回复时间:2015-05-07 15:56:55
丹桂镇人民政府回复
网友您好,我镇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一直严格按照《四川省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执行,详细收费标准可前来或致电我镇计生办咨询,电话:7744266;至于孩子上户口问题请您到当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咨询并提供相关的依据后入户。
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1.根据《四川省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3倍至4倍征收;符合婚姻登记条件,在生育后3个月内补办婚姻登记手续的,免征社会抚养费;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社会抚养费的计征基数分别以子女出生上一年或者发现违法生育行为上一年农村人口所在县统计部门公布的人均纯收入或者城镇人口所在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收入超过当地平均水平的,超过部分按1倍至2倍征收。
2.《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