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咨询小区基站使用是否支付使用费
- 问政网友:肖兰
- 问政对象:市数字经济发展局
- 提问时间:2020-09-01 14:34:17
在民用建筑或者前款规定以外的公共设施上附挂或者设置前款规定的电信设施,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与建筑物或者公共设施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协商,并按照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向该建筑物或者公共设施的产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支付使用费,但是法律法规对基础电信建设项目另有规定的除外。以上条款均未要求在建设通信基础设施时需要征求所有周边业主同意。 在小区建基站是不是要支付小区业主使用费。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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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01
14:34:17 肖兰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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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02
08:40:09 市数字经济发展局 已转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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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02
10:48:39 市数字经济发展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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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04
16:20:21 市数字经济发展局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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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数字经济发展局
- 回复时间:2020-09-04 16:20:21
网民朋友:
您好!您咨询小区基站使用是否支付使用费的留言收悉,我局查询了相关法律法规,对您咨询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根据2018年5月1日起实施的《四川省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条例》第十六条之规定,“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家举办的学校等公共机构、政府全额出资的企业所属建筑物或者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设施上,附挂电信线路或者设置小型天线、移动通信基站等电信设施,其产权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应当向电信业务经营者无偿开放,提供必要的场地和接入的便利条件,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民用建筑或者前款规定以外的公共设施上附挂或者设置前款规定的电信设施,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与建筑物或者公共设施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协商,并按照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向该建筑物或者公共设施的产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支付使用费,但是法律法规对基础电信建设项目另有规定的除外。电信业务经营者进入住宅内进行电信设施维护或者改造的,应当征得该住宅业主同意。”
依据上述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在建设通信基础设施时需要向产权人或管理人协商并按规定的标准支付使用费,但不需要征得所有周边业主同意。
感谢您的留言。
泸州市数字经济发展局
2020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