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映古蔺县东新乡李家寨村有人违规建房问题
- 问政网友:569520891
- 问政对象:古蔺县
- 提问时间:2015-05-03 09:34:17
我是古蔺县东新乡李家寨村十组村民邓国友,在此我向您们反映我村十二组村民李强在我村十组购买农村耕地违规建设新房的情况反映。
自2014年12月动工建房以来,本人多次向当地村委会、乡政府和大村镇国土所王小飞所长等相关人员反映情况,都未得到解决。又于2015年4月15日15时找到严涛乡长和安飞书记,两人均说此处属于三岔路口、弯道急、下坡路段不准予建房,并且没有办理任何审批手续。李强违法违规建房行为严重影响了我大田水稻的耕种,其建筑修建过高后必定遮挡水稻田的阳光照射,导致水稻收成减产。同时房屋修建后难免会有垃圾往水稻田扔的现象。这样给我的生产带来了不利影响,使我遭受一定损失。就水稻田阳光照射遮挡一事,本人多次找到乡政府领导,给予回答就说,不属于他们管理的范围,就当着我向王小飞所长打电话叫停工,但停工半天后又在继续做,我再次追问时就说不归他们管、管理不到。叫我自己找王小飞或古蔺国土局,当我找到王小飞和古蔺国土局执法陈队长时,都说這事在办理查处手续。30号再次找到他们时,都说这个手续很慢、还需要几个月。我想办理查处手续需要一年时间才能办理完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其他相关规定,李强通过跨组购买农村耕地,使农村耕地转为建设用地。因此李强已经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其他相关规定,国土部门执法队就不能正面给予指正吗?
并且建房位于XE27线太(平)-石(宝)路李家寨往东新分路的三岔路口,该建筑公路下层一边离公路2米,修建高度已高出路面2米多、一边2.8米高出0.5米,离公路2米那方在原马路的堡坎上面砌筑砖墙2米高并将楼层现浇板浇筑在砖墙上。这样高2米那方砖墙就在马路堡坎上与公路没有一点距离,严重占用了县道。在4月24日向古蔺路政局执法大队分管太石路的陈队长反映此事,他说在马路下面修房不予制止、若高出马路面0.8米以上才能制止。他27号11点30分到达现场查看后,叫拆除砌筑在马路上面的砖墙,走后李强不听劝告、继续修建,28号我向路政局递交《李强修房情况反映》时,在路政局接待办公室看见了李强方的李国周在里面谈话。29号我再次向陈队长反映,他说30号与领导来现场查看后决定,30号路政局车子从该处经过并没有停车过问就走了。根据《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在公路两侧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距离县道应不少于10米,因此李强的违规建房行为违反了《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并且该路段附近近年来发生多起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也引起了相关部门对该路段安全工作的高度重视,在2015年3月11日由东新乡党委书记梅聪主持召开“古蔺县东新乡2015年第一季度安全生产工作会”中也强调了关于道路交通和在建项目方面的安全工作。
对于李强这样的违法违规建筑行为,在大村镇国土所王小飞所长和古蔺县路政执法大队陈队长也多次向李强下达停建通知书后,李强依然认识不到自己的错误,反而继续大搞修建。望你们为维护公共安全及维护我的合法权益依法处理并给予回复为谢。如果此事未能解决,我只能再次向相关部门反映请求解决。
古蔺县东新乡李家寨村十组村民邓国友
2015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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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03
09:34:17 569520891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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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04
15:43:21 古蔺县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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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15
10:24:51 古蔺县 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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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15
16:15:07 569520891 已评价
- 回复单位:古蔺县
- 回复时间:2015-05-15 10:24:51
东新乡人民政府
关于“请问乡政府、国土局、路政局是否按文件规定办事”问题办理情况的回复
一、来电内容
东新乡李家寨村十组村民邓国友反映李家寨村十二组村民李强在十组购买农村耕地违规建设新房的情况。
二、调查情况和办理结果
收文后,我乡立即组织乡村建中心、大村国土所、县路政大队工作人员开展调查核实,协调处理。
经查,被举报人李强,男,汉族,35岁,身份证号码:510525198006213834,古蔺县东新乡李家寨村12组村民。举报人邓国友,古蔺县东新乡李家寨村十组村民。2014年12月,李强与李家寨村十组村民邓国远协商,邓国远将其延包管理的集体未利用土地(面积约80平方米)协商给李强修建房屋。因邓国友的土地与本组邓国远的土地相邻,组长王世伟进行多次协商,未果。
李强于2015年3月未经批准动工修建房屋,邓国友反映到村上、乡上,我乡村建中心、派出所、交管办与大村国土所、县路政大队等相关单位组成执法检查组,对李强进行多次制止,多次下达《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5月5日乡党委副书记李杰带领乡综治办、李家寨村村组干部到组长王世伟家对邓国友与李强一事进行协商,双方未达成一致,未果。5月7日村建中心工作人员到邓国友家进行了解,劝导,同时再次要求李强停止违法建设。5月11日,东新乡政府联合县国土局给李强下达了限期拆除通知,县国土局已对该户违法占地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
三、答复来电人情况
5月11日,村建中心、国土所工作人员和该组组长王世伟又到邓国友家告知其事情的进展情况,同时了解其对该事情的看法,邓国友表示理解支持我们的工作。现邓国友要求李强要对与他的土地相邻1米范围内的庄稼减产的情况进行赔偿。赔偿事宜正在协商中,估计一周内有结果。
东新乡人民政府
201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