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参加新农保 咨询大三阳治疗能否报销?
- 问政网友:暮然回首110
- 问政对象:泸县
- 提问时间:2015-05-03 22:38:47
尊敬的领导,我妻子参加的是新农保,自去年12月份开始在泸县人民医院治疗乙肝大三阳,每月单抗病毒治疗+检查费用就1000左右,据说还要服用两年半的时间的抗病毒药物。因我妻子求职体检不过,现在我这个家庭,只能就靠我一个人在外打工维持家庭拮据的生活。这笔长期的医疗费用对于普通家庭来讲是一笔沉重的开支。据了解,慢性乙肝大三阳属于门诊大病,患者应享受大病保险待遇,而且医生给我妻子开的药“恩替卡韦”,属于乙类医保药品,应给予报销呀!为何我妻子的费用没能报销?恳请您们能够帮我解决问题,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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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03
22:38:47 暮然回首110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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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04
09:55:11 泸县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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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07
17:37:08 泸县 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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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08
10:54:48 暮然回首110 已评价
- 回复单位:泸县
- 回复时间:2015-05-07 17:37:08
泸县医疗保险管理局回复
网友“暮然回首110”,您好!你于2015年05月03日22点38分,在“有话请您说-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咨询您妻子患乙肝大三阳的治疗报销问题,现回复如下:
根据《泸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泸市人社发〔2014〕48号)和《关于调整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慢性和重症疾病范围的通知》(泸市府办发〔2006〕6号)等文件有关门诊慢病办理的规定:
一、城乡居民慢病申报流程
申报:(每年3月、9月)由乡镇(街道)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复核并统一组织登记造册。患者提供近1年和1年以内二级以上医院诊治病历或主任医师签字的诊断证明、处方、化验单、检查单、出院证等资料 ,并填写《泸州市基本医疗慢性和重症疾病申报表》。
二、申报病种
门诊慢病14种:包括冠心病、风湿性心脏病、高血压病、慢性肺原性心脏病、各种恶性肿瘤(癌症)、脑血管疾病、糖尿病、肝硬化、慢性肝炎、慢性肾功能衰竭、系统性红斑狼疮、结核病、精神病、帕金森氏病。
三、门诊慢病待遇享受
经认定符合慢性疾病的人员,从批准的次月起享受相关待遇,有效期两年。享受慢病待遇的参保人员,到泸州市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以上级别的公立医疗机构和精神病专科医院发生的门诊费用,实行联网现场即时结算。每年申报门诊基本医疗费2000元,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70%比例报销,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400元。当年未达到申报限额的不能跨年度结转使用。
您妻子的病如果属于14种慢病之一,请准备好相关资料按规定时间到乡镇(街道)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登记填表,办理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病资格,符合条件后享受相应待遇。
感谢您对医疗保险工作的理解支持,以上答复如有疑问,可拨打泸县医疗保险管理局咨询电话:81894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