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

承办:泸州市融媒体中心

执行:泸州新闻网

问政内容

咨询二套房认定问题

  • 问政网友:郑琳
  • 问政对象:纳溪区税务局
  • 提问时间:2020-09-08 21:06:22

拆迁户的房子属于二套房吗?

原来纳溪卫生队的房子因为政府规划,属于拆迁户。我们卫生队在2010年就已经把原有住房的所有手续和资料交给科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6年7月到现在已经接房4年多,没有办房产证。现在开始办房产证的时候,又说我们属于二套房,要交些什么税收和维修基金。请问政府有这样的规定吗?

问政跟踪
  • 1 2020-09-08
    21:06:22
    郑琳 已问政
  • 2 2020-09-09
    17:58:57
    纳溪区税务局 已转交
  • 3 2020-09-10
    10:15:45
    纳溪区税务局 已受理
  • 4 2020-09-10
    11:49:49
    纳溪区税务局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纳溪区税务局
  • 回复时间:2020-09-10 11:49:49

泸州市纳溪区税务局回复:

网友:

你好!现将您关于问政回复如下:

一、撤迁还房办理产权登记,应缴纳契税。契税相关优惠政策有:(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明确规定,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二)拆迁还房可以享受契税优惠政策。凡与县以上人民政府签订拆迁协议的纳税人,重新购买住房时,按照补偿金额或被撤迁同等面积范围内享受免税优惠,超出金额或面积部份按规定缴纳契税。

二、维修基金不属于我局的业务范畴,请向住建等相关部分咨询。

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关注、理解和支持!祝您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