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关于泸州绿地城商品房购置首付款交付比例退款的情况
- 问政网友:沧海一笑85
- 问政对象:纳溪区住建局
- 提问时间:2020-09-08 23:28:31
本人在泸州绿地城8月31日购买一套商品房,与销售顾问沟通后告知本人需要交付最低首付款为总房款的50%,交付完成后本人到中信银行办理按揭,经过银行工作人员征信审查,确定本人最低首付款比例为总房款的30%,经多次和泸州绿地城置业顾问和销售经理沟通后,解释:首付款已交该公司财务无法退换本人购房款的20%。本人选择烦请纳溪区住建局予以帮助受理,退换本人首付款中的总房款的20%(剩余30%的总房款作为首付款)。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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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08
23:28:31 沧海一笑85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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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09
11:33:00 纳溪区住建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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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09
18:16:27 纳溪区住建局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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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纳溪区住建局
- 回复时间:2020-09-09 18:16:27
纳溪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复:
网友:
您好!现将您的问政回复如下。
经核查,您名下原已有1套公积金贷款住房,现结合银行政策,购买第2套商品房,需将首付款提交至50%才能办理按揭贷款手续。目前您们双方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请严格按照合同相关约定履行各自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为及时解决您的诉求,我局已告知开发商积极与您进行协商处理,若协商不一致,建议您可以通过法律诉讼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感谢您对纳溪城建工作的关注、支持和理解!祝您生活愉快!如还有疑问,可再致电纳溪区住建局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830-42558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