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咨询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
- 问政网友:12345678
- 问政对象:市公积金中心
- 提问时间:2015-05-06 11:59:02
尊敬的公积金领导:
请问下领导,泸州出台了28条中,其中一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支首付款。听说须在购房行为一年内办理是真的吗?我是去年12月签的合同买的,现已办理了公积金贷款(已经月供一个月了),请问可以提取公积金作为首付不?假如可以具体流程和所须资料有哪些了?希望你在百忙中中回复一下。谢谢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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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06
11:59:02 12345678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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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06
17:14:46 市公积金中心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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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08
18:37:16 市公积金中心 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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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18
14:27:31 12345678 已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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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公积金中心
- 回复时间:2015-05-08 18:37:16
可以提取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支付首付款。为贯彻落实《2015年促进房地产建筑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28条措施(试行)的通知》文件精神,我中心对以前公积金贷款不能提取首付款的情况,现进行首付款补提。
需要的资料:
1、房产证的原件或已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2、现房、期房提供《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二手房提供《税收通用完税证》,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3、提取人身份证复印件,上面写书面申请并签字;
以上资料交由单位经办人,由单位收集统一办理。
市中心归集咨询电话:3108164 2361331
详细情况请登陆中心网站了解,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sclzgjj.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