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在私人企业就不能在单位所在地办理准生证了吗?
- 问政网友:今天不下雨
- 问政对象:龙马潭区
- 提问时间:2015-05-06 12:28:23
女方户口所在地比较偏远,平时工作忙不方便去办理准生证,咨询了市计生委,回复说可以在女方单位所在地社区及街道办理相关前期手续,但是我在女方工作单位所在社区宏达社区办理时却告知女方单位是私人企业,让我去男方户口所在地办理,男方所在地也在乡镇,来回跑也比较麻烦,想请问一下,私人企业就不能开证明办理准生证了吗?私人企业的人就不生小孩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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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06
12:28:23 今天不下雨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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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15
08:45:01 龙马潭区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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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15
08:57:09 龙马潭区 已回复
- 回复单位:龙马潭区
- 回复时间:2015-05-15 08:57:09
龙马潭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回复:
网友“今天不下雨”,你好!
现就你关于“女方在私人企业就不能在单位所在地办理准生证了吗”的问政回复如下:
1、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所办证件是“生育服务证”,而不是“准生证”。
2、按照《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在怀孕三个月内到女方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取生育服务证,这里的女方单位所在地的“单位”,按照市卫计委有关领导2015年3月12日的解读,是指有人事管辖权的“单位”,因此,私营企业不属有“人事管辖权”的单位。
3、根据网友“今天不下雨”你的叙述,你们夫妻都不是龙马潭区的人,只是在龙马潭区一私营企业务工,且不属我市“三区”的人员,因此,“今天不下雨”应属流动人口。流动人口不是不能在现居住地领取《生育服务证》,但按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同时参照“四川省卫计委《关于改革计划生育证件办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以在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夫妻双方照片2张
(四)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
按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规定在现居住地领取《生育服务证》过于繁琐,而按照四川省卫计委《关于改革计划生育证件办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今天不下雨”回其户籍所在地或到其丈夫户籍所在地去领取《生育服务证》要简单很多,因此宏达社区建议其到男方户籍所在地领取《生育服务证》。
假如你执意要在现居住地办理《生育服务证》,请按前述回复准备好相关资料。
如还有不清楚事宜,请直接到龙马潭区卫计局咨询或电话咨询,咨询电话:0830-2522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