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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咨询有关事业单位护士人员婚假、产假问题

  • 问政网友:35210352
  • 问政对象:市卫生健康委
  • 提问时间:2015-05-07 11:09:50

  你好,我是泸州市乡镇事业单位的一名在编护士,就护士婚假产假享不享有奖金. 我咨询过县城的卫生单位。给到的答复是:我们是护士和别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同,我们不享受婚假产假。意思就是没有。但我看到以下文件:

  符合晚婚年龄的夫妇,根据《四川省计划生育条例》第五章奖励与社会保障之第三十二条规定:

  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三天)外增加婚假20天;已婚妇女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90天)外增加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奖金照发。农村人口中晚婚、晚育的,基层人民政府可予以适当奖励。

  我想问的是我们护士人员可不可以享受国家给我们的这个福利?希望得到明确回复,这是很多和我一样的护士人员的心声。谢谢。

问政跟踪
  • 1 2015-05-07
    11:09:50
    35210352 已问政
  • 2 2015-05-07
    16:33:24
    市卫生健康委 已受理
  • 3 2015-05-08
    17:03:21
    市卫生健康委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 回复时间:2015-05-08 17:03:21
      根据《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二条“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已婚妇女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奖金照发”。你有权利享受这个政策。按《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你还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咨询有关产假问题。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