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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咨询生育险报销问题

  • 问政网友:守护最棒香香
  • 问政对象:龙马潭区医保局
  • 提问时间:2020-09-27 10:47:47

我老婆是十月预产期,因中途辞职,中间断了一个月,到生产时只有六个月,咨询了说没连续9月不能报,然后也不能报我的,反而她没买保险才能报我的。这是不是太不合理了?那我们双方买了还什么都亨受不了,这生育险买来有何用??图片是泸州发布上报道的7月1日后全省实施生育险政策,这和咨询医保局的意见不一致,望告知。谢谢

问政跟踪
  • 1 2020-09-27
    10:47:47
    守护最棒香香 已问政
  • 2 2020-09-27
    15:36:37
    龙马潭区医保局 已转交
  • 3 2020-09-29
    15:42:16
    龙马潭区医保局 已受理
  • 4 2020-09-29
    15:57:54
    龙马潭区医保局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龙马潭区医保局
  • 回复时间:2020-09-29 15:57:54

网友守护最棒香香:

你好!你通过网络问政“咨询生育险报销问题” 收悉,我局已于2020年9月28日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将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实你老婆于2020年4月至今参加了职工生育保险,根据泸州市医疗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泸州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细则的通知》(泸市医保发〔2019〕67号)文件精神,自2020年1月起,泸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合并实施。第四章第十三条:用人单位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其职工生育时连续缴费满9个月及以上的,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第九章第三十二条:用人单位参保女职工住院分娩,在符合领取待遇之日前出院的,生育医疗费由用人单位支付;在符合领取待遇之日及以后出院的,生育医疗费由基金支付。第五章第十七条: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未就业配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基金按核定生育医疗费金额的50%支付。

经查,你附的图片为公众号《泸州发布》于今年5月12日发布的标题为“7月起,四川省本级职工可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参保配偶可享受待遇”中内容,该内容指四川省本级职工。目前为止,泸州市统筹区域内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均按照(泸市医保发〔2019〕67号)文件精神执行,相关文件可在微信公众号“智慧泸州医保”政策法规栏目中查询。

希望上述回答能帮助到你,如还有疑问,可致电0830-2527532咨询。

感谢你的咨询,祝你生活愉快!

   

泸州市龙马潭区医疗保障局

2020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