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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关于房屋拆迁补偿问题的补充

  • 问政网友:小雨飘飘
  • 问政对象:龙马潭区
  • 提问时间:2015-05-08 12:04:42

http://wen.lzep.cn/wen/10944.html国土局领导您好! 上次的问题您们已经给我回复,我已有大概了解。但据我了解,我们周边象我家情况的也有很多,只要是长住人口,都能享受到15平方的安置房。我是为了孩子上学才将户口开出的,并且从出生到拆迁一直长期居住在房屋拆迁的地方,这个可以问村社的相关人员。如果什么也没有,这样好象不太公平哦!孩子没户口又不能上学,等解决上学问题赔偿又一点也没有。真切希望相关领导给我们百姓解决点民心问题,户口开出去了我们也需要住房吧!为什么他们是长住人口就有15平方安置呢?这个是我可以提供证据的。

问政跟踪
  • 1 2015-05-08
    12:04:42
    小雨飘飘 已问政
  • 2 2015-05-21
    15:57:55
    龙马潭区 已受理
  • 3 2015-05-21
    15:58:55
    龙马潭区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龙马潭区
  • 回复时间:2015-05-21 15:58:55

区国土资源分局回复:

       你好!你的“关于房屋拆迁的补偿问题的补充”已收悉。经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一、对于户籍未在被征收合作社的人员,依据《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泸市府发[2013]34号第十一条之规定:户籍不在被征地合作社的人员,不予安置。由于你及其家人在征收土地前将户籍已迁出合作社,所以你不符合集体土地征收人员安置对象。同时也就不能享受被征地合作社在籍人员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

        二、对于房屋的补偿,如果你户口不在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继承、赠与或其它方式在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有房屋产权的,依据《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泸市府发[2013]34号)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拆迁后不予安置,按泸州市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给予补偿,注销产权。

三、对于被征地合作社集体资产的分配,原则上由征收单位将各类补偿款经与社集体核实后补偿到社集体帐户,然后社集体以村民自治的原则自行确认参与分配的人员范围和分配方式和标准。

关于其它问题,请你到区国土分局土地征收股咨询,电话:2524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