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投诉蓝山郡小区榨油坊油烟味严重扰民无果
- 问政网友:被害者
- 问政对象:东升街道
- 提问时间:2020-10-20 09:45:43
尊敬的各级领导,我们是纳溪区东升街道蓝山郡小区住户,3号楼下有间兴隆油坊,油烟长期排放到3栋的空调下水道沟里,油烟味就顺着各单元的空调下水管道进入每户家里,屋里全是油烟味,衣服被盖都有味道,家里有个91岁的老人有支气管炎病,就会呼吸困难,《物权法》第七十一规定,业主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物权法》第八十四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物权法》第八十五条、九十条: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放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等有害物质。《大气污染防治法》第百一十八余违反本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者予以关闭,并处理一万以上十万以下的罚款。《环境保护标准》H554-2010第423条:新建产生油烟的饮食单位边界与环境敏感目标边界水平间距不小于9米第622条:经油烟味净化后的油烟排放口与周边环境敏感目标距离不应小于20米。第623条:饮食单位所在建筑物高度小于等于15米时油烟排放口应高出屋顶。 榨油坊所产生的油烟,势必污染环境,妨碍业主的休息和居住条件,构成对业主相邻权的侵犯,是一种侵权行为。疫情还没结束要多通风,窗户都不敢打开,造成几十户人家受到严重影响,我们要求该榨油坊搬迁或整改,还百姓一个好的环境。谢谢,另外如不解决将继续问政你们或上访上一级部门直到解决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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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0
09:45:43 被害者 已问政 -
2
2020-10-20
15:38:42 东升街道 已受理 -
3
2020-10-20
16:07:27 东升街道 已回复 -
4
2020-10-20
16:52:21 被害者 已评价
- 回复单位:东升街道
- 回复时间:2020-10-20 16:07:27
纳溪区人民政府东升街道办事处回复:
网友:
您好!现将您的问政回复如下:
今年以来,街道多次收到您的问政,并根据您所反应的情况先后由生态应急办、市场监管所、监管站、皂角树社区等前往调查、积极协调解决您提出的相关问题。
1、经生态应急办、皂角树社区等现场核实,蓝山郡小区榨油坊名为兴隆油坊,证照齐全、店内安装有油烟净化器,在进行榨油操作时,油烟经过净化装置处理后再排放到下水管道里。街道工作人员已督促油坊负责人在上班时间进行榨油操作,在平时操作中一定要打开油烟净化装置对油烟进行净化处理,并且在门窗上新增胶网,防止油烟从门窗溢出,另外再重新安装一条排烟管道,与小区其他管道分开。
2、经街道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建管站工作人员与油坊负责人协调,兴隆油坊门店已同意搬迁。目前开发商已同意解除与兴隆油坊的房屋租赁合同,同时按兴隆油坊的实际经营时间收取租金,剩余部分租金将退还油坊。
同时,根据您此次提供的法律依据,如果油坊到期仍未搬离,建议您可通过法律途径对该油坊扰民行为依法进行起诉。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支持和理解!如还有疑问,可再致电(0830-8559671)或到东升街道生态应急办咨询了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