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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咨询龙马潭区下大街小学补课收费问题的处理结果

  • 问政网友:夏天2012
  • 问政对象:龙马潭区
  • 提问时间:2015-05-12 11:16:54

  一、我之前反映的龙马潭区下大街小学补课收费的问题,为何龙马潭区教育局至今没公布处理结果?

  二、学校组织开了家长会,学校两位老师说愿意退还被补课学生上个月每人850块钱补课费,以前违规收取的费用呢?以为就不用退还了么?

  令人气愤的是:1、中午没补课的学生,老师就喊他们出教室,到外面耍或者到老师办公室,你老师凭啥子占用学校教室资源来收每人150元每月的补课费,凭啥没交钱的就不准学生在教室?换作你是这个班的学生家长,你作何感想?

  2、之前小孩参加补课,有几次中午我都看见该语文老师从学校里面出来(我没招呼该老师),大中午的,你既然收了补课费,怎么没给学生补课?难道就是把学生关起上自习?我看见了你都是这个样子,那我没看见的时候呢?!有次星期天下午补课,该教师多早的就把学生放了,一家人开车出去耍了,还在微信上晒照片,我交了钱,你老师就这样补课的?

  3、事情发生以后,老师给学生家长和学生洗脑,博取同情,导致有家长提议写联名信保老师,结果,组织的家长就挨个打电话给各个家长,要求家长签名,在这种情况下,家长们都怕不签的话,自己就会被怀疑是举报者,自己的小孩还捏在老师手里,谁敢不签呢?

  4、老师在家长会上说,不会报复举报者和举报者的小孩,说小孩是无辜的,我认为该教师无师德,你既然说出这话,就是怨恨,事态平息后还不知道如何报复学生!该校校长在家长会上对家长说:“两位老师都很优秀,我们学校会保两位教师,留住他们。”试问下该校校长和两位教师是什么关系?教师有偿补课他是否也有参与,是否收受了两位老师的“好处”,老师中午用教室给娃儿些补课,学校会不晓得?国家三令五申禁止补课,并禁止教师在外有偿授课,为什么这个学校敢明目张胆的干?学校得了啥子好处?校长得了啥子好处?只有这个班补课了,还是全校都补课了的?老师收了补课费,是否按规定上缴了个人所得税?偷税漏税没人管?连营业执照都不办,就没人管?

  三、根据关于印发《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教〔2009〕249号)第20条规定:“严禁教师有偿补课。严禁在职教师对学生实行有偿家教、有偿补课、举办或参与社会举办的各类收费培训和补习班。严禁教师私自在校外兼课、兼职。提倡教师利用课外时间免费为学生补缺补差。”第25条规定:“严格责任追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辖区内学校出现的违规办学问题,要按管理权限进行严格问责,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对教育行政部门违规的,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分并限期整改;对中小学校违规的,由主管教育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并限期整改;对民办学校违规的,由审批机关责令限期整改,并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违规部门、学校和个人有违规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规所得;对个人违规的,由所在学校、单位或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直至行政处分。对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是教师的解除聘任合同,是局长、校长的撤销职务。同时,对以上违规行为,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责任。对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和纠正辖区内违规办学问题的,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予以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限期改正并通报当地政府。情节严重的按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

  四、希望教育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两位教师违规补课,利用职务之便收取巨额现金的行为进行处理并向社会公示,否则我将按信访程序进行上访,直至中央。 并且要求退还所有补课费。

问政跟踪
  • 1 2015-05-12
    11:16:54
    夏天2012 已问政
  • 2 2015-05-13
    11:08:05
    龙马潭区 已受理
  • 3 2015-05-14
    09:00:30
    龙马潭区 已回复
  • 4 2015-05-18
    18:15:40
    夏天2012 已评价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龙马潭区
  • 回复时间:2015-05-14 09:00:30
 

龙马潭区教育局回复:

您好!

您反映“下大街小学四年级五班老师组织有偿补课”的情况经过调查,反映情况基本属实。区教育局将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严肃处理。

如果还有什么疑问,您可以直接到区教育局纪委、监察室进行咨询和反映,也可通过电话咨询和反映。(联系电话:08302522084083027397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