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咨询兵龄是否认定为职工医保缴费年限
- 问政网友:leizhaoyang
- 问政对象:纳溪区医保局
- 提问时间:2020-10-27 16:46:52
纳溪区医保局:我是1996年12月当兵入伍,2001年12月退伍,咨询兵龄是否可以认定为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如果是又怎么计算时间?新农合和居民医疗保险怎么折合计算为职工医疗保险?谢谢!
问政跟踪
-
1
2020-10-27
16:46:52 leizhaoyang 已问政 -
2
2020-10-27
17:03:15 纳溪区医保局 已受理 -
3
2020-10-28
15:54:48 纳溪区医保局 已回复
111
111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纳溪区医保局
- 回复时间:2020-10-28 15:54:48
泸州市纳溪区医疗保障局回复:
网友:
您好!现将您的问政回复如下。
经核查,按照相关文件规定:2012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实施前退役的,军龄视同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按照《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泸市府发〔2017〕46号)文件精神:参加居民医保(含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成年人的实际缴费年限,可按每3月折算 1月计为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其中,我市居民医保的缴费年限折算为我市职工医保的实际缴费年限;异地居民医保的缴费年限折算为我市职工医保的视同缴费年限。您是1996年12月当兵入伍,2001年12月退伍,因此您在1996年12月至2001年12月之间的军龄可以视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感谢您对我区医保工作的关注、支持和理解!如有其他疑问,可请再咨询区医保局参保管理股,联系电话:0830-411697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