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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咨询兵龄是否认定为职工医保缴费年限

  • 问政网友:leizhaoyang
  • 问政对象:纳溪区医保局
  • 提问时间:2020-10-27 16:46:52

纳溪区医保局:我是1996年12月当兵入伍,2001年12月退伍,咨询兵龄是否可以认定为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如果是又怎么计算时间?新农合和居民医疗保险怎么折合计算为职工医疗保险?谢谢!

问政跟踪
  • 1 2020-10-27
    16:46:52
    leizhaoyang 已问政
  • 2 2020-10-27
    17:03:15
    纳溪区医保局 已受理
  • 3 2020-10-28
    15:54:48
    纳溪区医保局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纳溪区医保局
  • 回复时间:2020-10-28 15:54:48

泸州市纳溪区医疗保障局回复:

网友:

    您好!现将您的问政回复如下。

    经核查,按照相关文件规定:2012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实施前退役的,军龄视同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按照《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泸市府发〔2017〕46号)文件精神:参加居民医保(含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成年人的实际缴费年限,可按每3月折算 1月计为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其中,我市居民医保的缴费年限折算为我市职工医保的实际缴费年限;异地居民医保的缴费年限折算为我市职工医保的视同缴费年限。您是1996年12月当兵入伍,2001年12月退伍,因此您在1996年12月至2001年12月之间的军龄可以视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感谢您对我区医保工作的关注、支持和理解!如有其他疑问,可请再咨询区医保局参保管理股,联系电话:0830-41169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