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住房房产证办理事宜
- 问政网友:13568627997
- 问政对象:云锦镇
- 提问时间:2020-11-17 10:03:30
咨询下关于农村住房产权证办理事宜,我是1997年到泸州读书时将户口转移到学校的,毕业后,经咨询户口无法迁回原籍(原籍农村,现在的户口在云锦街道,实际一直居住在农村,其他地方没有房产),农村现在的房产面积约150平方左右(2008年建房时未审批),现因家父已离世,农村户口本实际只有母亲一人的名字(我是独生子女),请问现在办理补办当年翻修建房子时的审批(老房子翻修,建在以前的宅基地,以前是3人,有证约140平方米),翻修的房子建设面积以什么依据计算审批的?我的权益怎么确认?现在补办审批可以吗(审批需要交钱吗?法律依据是什么)?如果审批完成了,办理产权证后,超出部分是否还需要处罚?处罚标准是什么?(法律依据?)
烦请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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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7
10:03:30 13568627997 已问政 -
2
2020-11-20
10:45:26 云锦镇 已受理 -
3
2020-11-23
14:59:06 云锦镇 已回复
- 回复单位:云锦镇
- 回复时间:2020-11-23 14:59:06
尊敬的网友,您好!
您咨询关于“农村住房房产证办理事宜”的网络问政我们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了解,因为您在2008年建房时未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属于未批先建。现在要办理不动产登记证必须要完善审批手续,完善审批手续首先要对未批先建的行为进行处罚,2019年12月31日以前是按照房屋占地面积每平方米10元来处罚,下一步具体如何处罚以新政策为准,再次根据现有农村在籍人口来补批宅基地面积,人均30平方米,小于等于3人都按照90平方米审批,院坝、柴棚等附属设施小于等于3人都按照60平方米审批,因您家中现只有一位农村户口,可以审批到90平方米住房和60平方米附属设施的合法面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具体相关事宜,您还可以直接咨询云锦镇国土所,联系电话:0830-87925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