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以不得修改合同内容为理由拒绝按承诺签订合同
- 问政网友:小可
- 问政对象:古蔺县市场监管局
- 提问时间:2020-11-21 22:21:13
古蔺县嘉安新城中心,在售楼宣传时承诺将配置双层隔音玻璃及指纹门锁,但在签合同时发现个人户籍错误,未写明层高,合同未对门材质做出说明,窗户写的是塑钢管。买受人要求开发商按承诺写明合同,或者对承诺部分出具纸质材料。开发商以合同为修建局提供不能修改为由拒绝按承诺签订合同,同时拒绝出具承诺,表示一口唾沫一口钉子,说过就算是。同时威胁买受人,如果不签订他们给出的合同,将按违约拒退首付并将房屋另行出售。表示对房子售楼合同不能更改做出怀疑,如是合同无法保证买受人权益,那合同有啥签订必要,直接住建局和开发商签合同就是了,后期交房,用什么来保障买受人的应有权益,难道一句“签合同时为啥不看清再签”就将消费者打发?如果开发商承诺的部分不应写在合同中,那以宣传内容买房的个人是否受到了虚假广告的欺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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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1
22:21:13 小可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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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2
16:15:31 古蔺县市场监管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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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2
16:16:23 古蔺县市场监管局 已回复
- 回复单位:古蔺县市场监管局
- 回复时间:2020-12-02 16:16:23
网民朋友您好:
关于您对古蔺县嘉安新城中心销售楼房签定合同时未将承诺事项写进合同的问政我们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核实,古蔺县嘉安新城中心已与您达成一致意见,对有关事项作出了书面承诺。您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条 “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第七十七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等有关规定保护你的合法利益。
感谢您的问政,祝你生活愉快!
古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