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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石洞镇岳坡山村新农村建设土地征用是否符合规定

  • 问政网友:easylyx
  • 问政对象:龙马潭区
  • 提问时间:2015-05-21 17:27:41

 我是石洞镇岳坡山村村民,针对石洞镇的新农村建设我们应该支持,但在征地过程中怀疑有未按照国家的土地征用流程办事的情况。石洞镇政府、岳坡山村村委、拆迁工作相关工作人员是否存在以下违规情况,请调查核实。

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第四十九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二、相关情况:1、从该项目目前已经基本完工并具备验收交付条件,但到目前为止仍未见到任何征地补偿方案及相关公告,拆迁户房屋面积情况、农户附着物补偿情况等都未在被征地村民小组进行了张榜公示。征地程序是否违规,请调查核实。

2、在未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情况下被征用房屋的村民房屋早已被拆除。房屋拆迁过程是否违规,请调查核实。

3、部分村民仍未领取到任何过渡安置费用。侵占、挪用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的情况,请调查核实。

4、根据泸市府发(2012)26号《泸州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附件5《泸州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中院坝有具体补偿标准,但村相关人员答复院坝无补偿费,请调查核实。

农村居民大多文化层次不高,法律意识淡薄,希望有关部门能着实从农民切身利益出发,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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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龙马潭区
  • 回复时间:2015-05-29 10:49:51

石洞镇人民政府回复:

感谢您对石洞镇新农村建设的关心和支持。关于你咨询“岳坡山村新农村建设土地征用是否符合规定”等问题,现回复如下:

1·经国土资源厅川国土资函【20111768号文件批准,为改善农村村民的居住条件和环境,这是一项本着“政府主导,农村居民自愿”原则的惠民工程。新农村聚居点占地按30000/亩补助给农业合作社。聚居点建成后,其土地所有权性质不发生变化,因此不适用于国家的征地补偿安置政策。

2·新农村建设项目对自愿搬迁到新农村聚居点的农户实行补助,补助标准按原搬迁户房屋结构确定,砖混按520/㎡,砖瓦420/㎡,土瓦330/㎡,其他建构筑物不再作任何补助。原房屋补助款统一实行暂不领取,待聚居点新房建成后按550/㎡进行回购房屋时自动转为购房款,多退少补。

3·新农村聚居点占地范围内的附着物补偿按泸市府发〔201226号文件附件1标准执行。

4·对于新农村建设项目上级无任何资金补助,全部补助资金由所在地政府实行自筹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