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购买五险一金有关政策
- 问政网友:xp19861119
- 问政对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提问时间:2015-05-22 12:16:40
请问一下,现在五险一金需交纳的费用是多少呢,有没有分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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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22
12:16:40 xp19861119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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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25
12:29:45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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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27
17:43:13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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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06
11:00:42 xp19861119 已评价
- 回复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回复时间:2015-05-27 17:43:13
网友您好: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职工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生育保险费。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本人工资、单位工伤保险费率不同,各个单位及具体某个职工缴纳的五项社会保险费就不同。
一、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现行政策规定,用人单位应为职工参加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费。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0%的,按40%作为基数;高于300%的,按300%作为基数。缴费比例用人单位为20%,职工为8%。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可按上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0%至100%作为缴费基数(分为40%、50%、60%、80%、100%五档,由本人选择),缴费比例为20%,由本人承担。
2、失业保险。根据规定,从2015年3月1日起,参保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1.5%缴纳失业保险费,参保职工个人按照本人工资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
3、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办法的通知》(泸市府发〔2011〕34号)规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及费率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按上年度实际发生的职工工资总额的7%缴费,个人按本人上年度实际发生工资的2%缴费。参保单位职工工资低于全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单位及个人以全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缴费;高于全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全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为基数缴费。
4、工伤保险。《泸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泸州市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泸市府发〔2010〕28号)和《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工伤保险费率问题的通知》(泸市劳社医〔2004〕2号)规定,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与养老、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一致;工伤保险费率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其中:参保单位中属一类行业的,在执行浮动费率时最低可以下浮到0.5%。按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将行业分为三个类别:一类为风险较小行业,基准费率0.8%;二类为中等风险行业,基准费率建筑、运输为1.5%,其他为1%;三类为风险较大行业,基准费率化工为1.5%,矿山和民用爆破企业为5%,其他为3%。用人单位参保按行业基准费率缴费,以后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等因素,每年浮动一次,上浮或下浮20%-50%。
5、生育保险。《泸州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泸市府发〔2007〕39号)和《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泸市府函〔2013〕40号)规定,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0.5%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
6、2014年省市社会平均工资还未公布。2013年四川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9018元,2013年泸州市职工平均工资为3764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