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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咨询社保转缴相关手续

  • 问政网友:李虹
  • 问政对象:纳溪区
  • 提问时间:2015-05-24 21:08:01

你好,请问我以前在江阳区买了两年的社保,现在在纳溪买,中间断了一年,以前交的两年和现在交的时间能加在一起吗?需不需要自己去办理接续手续?需要哪些资料?

问政跟踪
  • 1 2015-05-24
    21:08:01
    李虹 已问政
  • 2 2015-05-25
    10:22:36
    纳溪区 已受理
  • 3 2015-05-25
    17:08:56
    纳溪区 已回复
  • 4 2015-07-30
    15:55:37
    李虹 已评价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纳溪区
  • 回复时间:2015-05-25 17:08:56

泸州市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 

网友:

你好!根据国办发〔2009〕66号)、川人社办发〔2014〕266号等政策规定,现就你咨询社保转缴相关手续问题回复如下:

一、江阳区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转移接续到纳溪区继续缴费,并累计计算缴费年限。

二、若要办理参保关系转移接续,需本人持第二代身份证或社保卡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纳溪区社保局大厅申请,社保局经办人员收到申请后,出具《泸州市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通知单》,本人持《泸州市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通知单》和《养老保险手册》到江阳区社保局办理缴费数据转移确认手续,江阳区社保局确认以后转移接续手续即办理完毕。

如还有其他需咨询的问题,请致电纳溪区社保局基金征收一股,联系电话:42955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