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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咨询生育保险政策解释

  • 问政网友:longmaren
  • 问政对象:龙马潭区医保局
  • 提问时间:2020-12-30 16:19:57

智慧泸州医政策及保问答中,男职工参加生育保险其配偶可按规定享受50%报销比例,而胎停流产属于生育保险报销范围。但在市政务中心窗口解释不在其报销范围。请问到底能不能按比例报销。

问政跟踪
  • 1 2020-12-30
    16:19:57
    longmaren 已问政
  • 2 2020-12-31
    09:04:09
    龙马潭区医保局 已转交
  • 3 2020-12-31
    17:18:07
    龙马潭区医保局 已受理
  • 4 2020-12-31
    17:57:27
    龙马潭区医保局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龙马潭区医保局
  • 回复时间:2020-12-31 17:57:27

网友:

      你好!

      你通过网络问政 “咨询生育保险政策解释”收悉,我局已于12月31日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将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泸市医保发〔2019〕67号)文件第十七条规定:

      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未就业配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按核定生育医疗费金额的50%支付,如其配偶已在城乡居民医保、职工医保中报销生育医疗费用的,只补助产前检查门诊费的50%。经核实,你配偶为胎停流产,故不符合男职工报销生育保险范围。我局工作人员已通过电话对你进行了生育保险政策宣传,你已知晓。

      希望上述回答能帮助到你,如还有疑问,可致电0830-2527532咨询。

      感谢你的咨询,祝你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