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咨询生育保险政策解释
- 问政网友:longmaren
- 问政对象:龙马潭区医保局
- 提问时间:2020-12-30 16:19:57
智慧泸州医政策及保问答中,男职工参加生育保险其配偶可按规定享受50%报销比例,而胎停流产属于生育保险报销范围。但在市政务中心窗口解释不在其报销范围。请问到底能不能按比例报销。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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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30
16:19:57 longmaren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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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31
09:04:09 龙马潭区医保局 已转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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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31
17:18:07 龙马潭区医保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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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31
17:57:27 龙马潭区医保局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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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龙马潭区医保局
- 回复时间:2020-12-31 17:57:27
网友:
你好!
你通过网络问政 “咨询生育保险政策解释”收悉,我局已于12月31日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将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泸市医保发〔2019〕67号)文件第十七条规定:
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未就业配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按核定生育医疗费金额的50%支付,如其配偶已在城乡居民医保、职工医保中报销生育医疗费用的,只补助产前检查门诊费的50%。经核实,你配偶为胎停流产,故不符合男职工报销生育保险范围。我局工作人员已通过电话对你进行了生育保险政策宣传,你已知晓。
希望上述回答能帮助到你,如还有疑问,可致电0830-2527532咨询。
感谢你的咨询,祝你生活愉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