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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咨询五保户医保报销和申请入养老院问题

  • 问政网友:xiao123
  • 问政对象:云锦镇
  • 提问时间:2021-01-05 13:56:43

一位60多岁的老人,没结过婚,无儿女,现在生病住在医院,

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之前申请过五保。

想请问:

1.这样的老人住院费用怎么报销?

 2.这样的老人可以申请入养老院吗?需要什么样的手续?

此老人户口是泸县人。


问政跟踪
  • 1 2021-01-05
    13:56:43
    xiao123 已问政
  • 2 2021-01-06
    11:10:17
    云锦镇 已转交
  • 3 2021-01-08
    15:21:35
    云锦镇 已受理
  • 4 2021-01-08
    15:35:33
    云锦镇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云锦镇
  • 回复时间:2021-01-08 15:35:33

尊敬的网友,您好!

您咨询关于“五保户医保报销和申请入养老院问题”的网络问政我们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了解,根据《四川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规程》第二章特困人员的认定条件是:

第四条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和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第五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无劳动能力:

(一)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三)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肢体残疾人;

(四)残疾等级为二级的肢体残疾人、双目失明的盲人,通过政策扶持和就业培训仍无就业能力、生活不能自理的;

(五)市、县两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认定为无劳动能力:

(一)年龄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二)残疾人未取得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的;

(三)残疾等级未达到规定标准条件的;

(四)市、县两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收入总和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应当认定为无生活来源。

收入和财产的统计项目及核定计算方法参照《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执行。

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认定标准由市(州)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制定。

第八条  法定义务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无履行义务能力:

(一)具备特困人员条件的;

(二) 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或者重度残疾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

(四)市、县两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

(一)由公安、卫计部门认定,单纯户口挂靠无直系血亲关系的;

(二)未办理合法婚姻手续的非婚生子女,无法找到其亲生父亲(母亲),亲生母亲(父亲)又无力抚养或去世的;

(三)市、县两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一)本人或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拥有或长期使用(6个月以上)机动车(不含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经营性大型农机具或大型工程机械、经营性房屋,价值超过当地低保月标准24倍的;

(二)本人或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担任“企业法人”,并正在从事经营活动,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性活动的;

(三)本人或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现金资产(含储蓄存款及利息)和持有有价证券等金融资产(含家庭拥有的高档收藏品)总价值超过当地低保月标准24倍的;

(四)拥有当地户籍,但长期(6个月及以上)居住在外地,家庭收入和生活状况无法核实的;

(五)拒绝配合经办人员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致使无法核实其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的;

(六)故意隐瞒真实收入和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或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及虚假证明的;

(七)通过离婚、赠与等形式放弃或转让应得财产份额,或放弃应得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等经济利益的;

(八)在监狱内服刑人员;

(九)其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不能获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

认定为特困救助对象后,在定点的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的,由政府负责其治疗费用,特困救助对象不再另行支付治疗费用。在定点的医疗机构不能医治的,需要转诊到定点的上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按程序进行转诊,或因病情紧急,急诊到定点上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其医疗费用由政府承担。若是自行到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的,或自行到上级医疗机构住院就医(非急诊未经转诊程序)的,其后果自行负责。

认定为特困救助对象后,若无法定需控制的传染性疾病,经申请批准后到政府举办的敬老院生活。若有法定需控制的传染性疾病,需经治疗康复后方可申请。

如果还有不清楚的,可以致电云锦镇镇社事办,联系电话:0830-8792789。

感谢您对云锦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