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咨询特兴镇安置房拆迁补偿的问题
- 问政网友:小雨飘飘
- 问政对象:龙马潭区
- 提问时间:2015-05-26 09:54:24
国土分局领导你好:
我是特兴镇安民村八社的社员,关于安置房拆迁补偿问题继续向你问个明白,就是常住人口的15平方安置房需要怎样才能办理,我是为了孩子上学问题在房屋拆迁前才将户口迁出的。属于常住人员。我身边有已经办理的,问他们又不说,只说有,自己去办。我是至今什么补偿都没有得到,就是说一分钱也没拿到的。户口太重要了!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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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26
09:54:24 小雨飘飘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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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29
10:24:18 龙马潭区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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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29
10:30:48 龙马潭区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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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龙马潭区
- 回复时间:2015-05-29 10:30:48
区国土资源分局回复:
你好!关于房屋拆迁补偿问题的来信已收悉。经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一、对于户籍未在被征收合作社的人员,依据《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泸市府发[2013]34号第十一条之规定:户籍不在被征地合作社的人员,不予安置。由于你及其家人在征收土地前将户籍已迁出合作社,所以你不符合集体土地征收人员安置对象。同时也就不能享受被征地合作社在籍人员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
二、对于房屋的补偿,如果你户口不在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继承、赠与或其它方式在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有房屋产权的,依据《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泸市府发[2013]34号)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拆迁后不予安置,按泸州市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给予补偿,注销产权。
三、对于被征地合作社集体资产的分配,原则上由征收单位将各类补偿款经与社集体核实后补偿到社集体帐户,然后社集体以村民自治的原则自行确认参与分配的人员范围和分配方式和标准。
具体问题,请你到区国土资源分局土地征收股咨询,联系电话:2524163

